长沙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31 16:44   17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规范思政专项经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沙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规范思政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教育部2023年版)》《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思政专项经费由自有资金拨付并纳入学校全年预算,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每年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40元的标准提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思政专项经费”),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年初下达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思政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思政专项经费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师资培训费用。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集体备课等所需的学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学术交流费用。主要包括承办或组织各类学术活动的费用;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交流,学术研讨会等活动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聘请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学术活动的讲座劳务费、差旅费等。

(三)研修考察费用。主要包括思政教师开展国内、国(境)外研修所需的研学费等。

(四)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平台、研究项目培育与申报及运行的费用,教学、科研项目申报论证专家指导或评审费,高水平论文发表的版面费,教学科研资源建设经费、思政网站建设经费等。

(五)教学改革费用。包括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活动费用;思政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相关费用及校内外专家指导或评审费。

(六)社会实践费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基地、见习实习基地建设费,社会实践教师指导费,“思政课社会大课堂”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

(七)社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开展组织开展理论宣讲、社会调研、智库资政等费用。

(八)思政课程科研费用。包括思政科研课题论文版面费、印刷费等内容

(九)其他用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费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四条 年初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专项经费预算计划。

第五条 思政课程建设经费的报销先由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校的财务、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密切切配合,做好网络思政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相关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对思政课程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